大跌、连跌“要负责”,受影响公司名单来了


证监会9月24日发布的

关于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全文如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7508331/content.shtml



其中第八条

第八条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四)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五)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显示,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主要是指沪深300、科创50、科创100、创业板指、北证50这些指数成份股公司。

针对第二种情形: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数据宝梳理出95只主要指数成份股,其中包含23只电力设备行业个股,医药生物、电子行业个股各有16只。

上述数据完整链接出处:https://finance.ifeng.com/c/8d9oX1Kax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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