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金科(02003)发布公告,刘咏仪女士(刘女士)已辞任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公司的授权代表,由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刘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見分歧,亦不知悉有任何与彼辞任有关的事宜须促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注意。
董事会并宣布陈颖文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由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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