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银行人士向财联社证实,9月24日央行明确表示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后,有全国性银行已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营销蓄客。
财联社记者获得的一份银行内部文件显示,该银行已经要求下属分行预备启动营销推动工作。相关业务分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两类,融资主体分别针对上市公司、5%以上大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贷款期限均原则上不超过3年。
文件强调“目标客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本行行业授信政策要求,原则上不得介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股票、被列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等可能对其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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