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7.96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
ST旭蓝000040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正在收集索赔意向、考虑维权中,初步考虑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旭蓝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被视为可能的受损投资者,有权提出索赔。也有其他投资期间索赔的考量分析。
同时注意到公司在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及其后2022年8月28日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汇总表、2023年4月27日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8月30日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汇总表等多次信息披露,虚虚假陈述的揭露日、更正日存在争议可能,对买入股票的索赔期间、投资损失的计算具有不确定性影响。
考虑到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目前有债权人申请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有可能终止上市等多种不利因素。
综上,诉讼索赔正在收集索赔意向、考虑维权中,目前未提出诉讼,公司也未公告披露。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