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投资者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要学会辨别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下面小新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临洮检察”分享的两个非法金融活动案例,学习如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案例一:“伪私募”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2020年6月,中某集团及其主管人员孟某、岑某、庄某,通过A公司、B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采用自融自用的经营模式,围绕中某集团从事私募基金产品设计、发行、销售及投融资活动。孟某、岑某、庄某指使A公司、B公司工作人员以投资中某集团实际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股权为名,使用庄某伪造的财务数据、贸易合同,设计内容虚假的私募基金产品,将单一融资项目拆分为数个基金产品,在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举办宣传会、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谎称由具有国资背景的中某集团出具担保函,以虚设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变相承诺保本保息,超出备案金额和时间,滚动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8.81亿余元。所得资金归集于中某集团账户,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支付销售佣金、个人挥霍、对外投资等。截至案发,投资人本金损失38.22亿余元。

风险提示 

投资者要警惕“假央企”利用“伪私募”进行非法集资,警惕其虚构对外贸易项目、伪造财务资料发行内容虚假的私募基金,防范以虚假担保诱骗投资人投资,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为名,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案例二:打着“保险代理”幌子的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权、陈某元等人注册成立西安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孙某权等人非法大量购买老年被害人公民个人信息,公司业务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以之前购买的保险产品收益太低为由,诱导其退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以年息12%—24%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分红服务协议》,骗取被害人投资款。2020年7月以后,张某立接手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后,仍继续上述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共有165人报案,投资金额1400余万元。

风险提示 

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加,其主要特点表现为承诺高额回报、模糊的投资方向、高压推销手段等。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高息陷阱,识破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

面对层出不穷的非法金融活动,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和我们分享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三大招”,我们一起来看看。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三大招

第一招:警惕“五点”

1.自称保本高收益的;

2.让你在APP上输入身份证及亲人通讯电话的;

3.贷款要先扣除本息的;

4.电话中索要银行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
5.让你炒“币”的。

第二招:做到“三个一律”

1.接到陌生电话,只要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谈到集资高利息的,一律挂掉;

3.陌生人发来的微信、短信链接,一律不点。

第三招:牢记“三个切莫”

1.切莫贪图小恩小惠,警惕虚假金融产品宣传;

2.切莫相信一夜暴富,投资要走正规渠道;
3.切莫疏于与家人沟通,遇事多与家人商量,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形式多变、场景多变,但是核心目标不变,就是套路你的钱。作为金融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观、消费观,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金融知识,了解金融诈骗的特征,切实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部分文章内容来源:临洮检察、幸福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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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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