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花百万买彩票颗粒无收。事后,他以实名登记不合规为由,打官司想要回这笔巨款,被法院驳回。9月24日,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购买彩票的合同合法有效,该男子自担风险。
王某(化名)是一名铁杆球迷,因为热爱足球,对足彩也有所研究,几年下来虽然偶有中奖,但都只是小打小闹。2023年7月的一天,王某一时热血上头,分多次、多台机器对比赛进行下注,共购买彩票6096张,支付约110万元。当晚,比赛结果很快出炉,与王某预测的全然相反,下以重注的球队最终失利了。王某一分钱也没赚回。意难平的王某一纸诉状将彩票代销店和省体彩中心告到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据了解,2020年10月19日,财政部和体育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单场竞猜游戏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大额投注购彩者进行预约和实名登记,且未经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同意,单台销售终端周末单日销量不得超过五万元。“姓名、身份证号都是错误的,彩票实名信息跟我本人都对不上,而且你们一开始就违反了通知规定,合同是无效的,你们应该把钱退我。”庭审中,王某认为,彩票代销店和省体彩中心违反了上述《通知》,存在重大失误,坚持要求返还购买彩票的100余万元。
彩票代销店老板也觉得这事很冤:“大额投注预约和实名登记表的信息错误是你故意错填的,彩票都已经转交给你。你下注,我给票,我们就已经达成有效合同,不存在违规,也不需要赔偿。”“预约实名信息不对,并不影响中奖人最终中奖,因为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唯一的兑奖依据就是彩票本身。”省体彩中心也坚持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原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购彩者,应当知道购彩行为具有风险。”三方在庭上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通过研究案情,承办法官发现,三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大额彩票投注限额规定和合同有效性认定问题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彩票属于射幸合同,在开奖前是否中奖并不确定,不应在开奖后将未中奖的彩票认定为损失。而且,实名登记填报中约定,最终结果以购彩者的实际交易情况为准。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填写信息后取得了彩票,实际与体彩中心建立了彩票销售合同关系,未核实证件信息的瑕疵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本案的争议焦点《通知》为体彩中心的上级管理单位发布的管理型的规定,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效力型规定,不能因为违反该规定就认定销售合同关系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和体彩中心建立和彩票销售合同合法有效,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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