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须是实控人发生变更的。另外,如果重大资产重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发股票上市、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等情况之一,则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

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两家的公告的标题,我们也看到了,标题为:正在谋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最近有人拿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的合并来对比国泰君安与海通的重组,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国船舶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公告: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因为合并之前两家的实控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公司,合并后的实控人也为中国船舶集团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不符合实控人发生变更,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而国泰君安的实控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海通证券目前为没有控股股东,没有实控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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