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彩娥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T易联众)及相关方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已经判决。根据一审判决,ST易联众、张曦、张华芳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彩娥借款5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ST易联众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并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的开庭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
ST易联众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张曦的妹妹张华芳女士已经出具承诺函,若案件最终判决ST易联众承担还款义务,她将尽全力全额赔偿公司因履行生效判决支付的全部款项 。
因此,尽管一审判决对ST易联众不利,但公司有机会通过二审改判,且即便二审结果不利,也有张华芳的承诺作为保障,减少了对公司的潜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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