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排他性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应完成初步尽职调查,在此期间,乙方应
并应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就
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任何新的一致约定。如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自
然日内就本次股权转让作出确定性决策,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则本排他性约定自
动顺延三个月。
6.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6.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
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及外部审批程序(如需)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效力至以下条件成就之日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6.2.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6.2.2 甲方委派的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标的公司存在对本次合
作构成实质障碍的事项且经双方协商仍无法在发现该事项后5日
内形成解决方案时,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协议并无
需承担违约责任。
6.3 无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最终是否实际实施,均不影响本协议第2条“排他
性约定”、第7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和第8条“保密条款”的法律效力。
2024-10-01 11:10:08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
方合作意向,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公司将根
据具体事项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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