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队]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持有公司股份 38,106,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2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文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黄文谦

大宗交易

2024/9/24

9.26

3,000,000

1.36

大宗交易

2024/9/25

9.63

626,000

0.28

大宗交易

2024/9/26

9.64

774,000

0.35

合   计



4,400,000

1.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黄文谦

合计持有股份

38,106,830

17.27

33,706,830

15.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26,708

4.32

5,126,708

2.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80,122

12.95

28,580,122

12.95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数值不符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文谦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南都德加东 11-2-4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9 月 24 日、25 日、26 日

股票简称

威星智能

股票代码

00284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4,400,000

1.99%




合   计

4,400,000

1.9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8,106,830

17.27

33,706,830

15.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26,708

4.32

5,126,708

2.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80,122

12.95

28,580,122

12.95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数值不符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点击下载原文]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黄文谦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黄文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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