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不是"重组",不可逆!!意思就是,要么按时重整成功,要么超时直接破产清算!不存在重整失败还能继续经营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写的很明确了!

4月22日正式受理,6个月内必须提交达成一致的《重整计划草案》,也就是10月22日!有“非常非常正当的硬理由”可以找法院申请延迟3个月,到25年1月22日!还没交那就“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这里的达成一致不是说投资人和实控人达成一致就行,而是和债权人等多方一起达成一致!简单来说,就是投资的人怎么投、欠钱的人要怎么赔、被欠钱的人能得到什么,全部确定好!现在投资人没确定、投资协议没钱、二债会没开,10月22日不可能提交了,延期至25年1月22日是必然!

如果我是实控人,要么好好配合重整,要么破产欠一屁股债,只要投资人不把我往家破人亡逼,我肯定是愿意配合的。

如果我是投资资本,你好好配合我吃肉最好,你要不配合,我给你拖到1月22日,甚至10月22日直接捣乱让法院通不过你的延长申请,你破产清算、资产法拍,我也不是不能操作一下拿到想要的东西,甚至流程上更简单粗暴、更廉价!

如果我是大债权人,随意,我也是有能耐的,重整成功最好,有票补给我换钱当然最简单最好,要实在不行,破产就破产了,反正你有资产,倒时候抢你资产我自然想办法搞回来。

如果我是小债权人,我会乖乖配合,多少能拿到点东西,真破产了好东西估计我也抢不过他们,剩些不良资产反而会被拖累。

如果我是政府单位,金科破产会引起社会动荡,购房老百姓的房子变烂尾楼不好交代,公司员工失业等,自然积极支持重整的推进,重整成功,动荡风险没了、功绩有了!当然,法律规定还是要遵守的,要是实在不可为,也会尽量控制影响范围,拖延破产时间,尽量多的保交付,逐一处理,企稳!

没有对股价的观点,剩下的,你们自己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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