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9日丨滇池水务(03768.HK)发布公告,公司于2018年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据此,公司将水质净化厂相关建设工程发包给贵州建工施工。在相关建设工程完工后,公司及贵州建工就结算总价款产生争议,贵州建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

现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所述,原告贵州建工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由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建工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9,480,041.1元、自2022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以尚欠工程款本金人民币103,474,656.3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以尚欠工程款本金人民币99,474,656.3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24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尚欠工程款本金人民币96,974,656.3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2,505,384.7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驳回贵州建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公司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增加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外,包括案件受理费等合计人民币951,891.5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将就上述判决及纠纷进一步寻求法律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上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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