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002630.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华西能源(002630.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4〕826号)。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0.00万元至-3,500.00万元。2024年4月26日,华西能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下调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为-19,500万元至-18,5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华西能源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06.80万元。华西能源《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其《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华西能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华西能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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