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11日狮头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朱继敏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朱继敏:2024年2月8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你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8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日,你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5,660元,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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