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股友们的几条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东旭光电退市的事已成定局,我们无法左右,但是否能得到合理赔偿,则取决于我们的努力。

     第二,我们购买东旭光电的股票,不是投机,而是对中国新质生产力投下的一张信任票。东旭光电之所以退市,根本原因在于大股东非法长期占用巨额资金,因此,我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早先我已提出东旭光电必须给予赔偿的两条法律依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东旭光电是在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因此必须给予赔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旭光电大股东是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因此也必须给予赔偿。现在再补充第三条法律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我们购买了东旭光电的股票,就合法地拥有公司一定份额的财产,这些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就像我们家被小偷偷了东西一样,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公安机关就必须立案处理。现在我们的财产被大股东“偷”走了,有关机构同样必须立案处理,否则就是无法无天,天理难容。对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不获赔偿决不罢休,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与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当物之急是催促中国证监会尽快拿出两次立案的调查结果,这是我们申请索赔的依据,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中国证监会表达我们的强烈愿望和合理要求。

    第五,团结就是力量。我们应该联合起来,把各人的损失汇聚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然后向法院进行起诉,或者向监管部门反复交涉,争取加快理赔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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