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创5(SZ400119)$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在先为准)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该规定被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废止。

根据《新规》第三十二条,诉讼时效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对于新旧规定时效衔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36号第二条规定“在《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对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自立案调查日至《规定》施行之日已经超过三年,或者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规定》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或不足六个月的,从《规定》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六个月。”,简而言之,就是对于适用旧规定已过诉讼时效的,给与了六个月的宽限期。

对于西创而言,由于揭露日为2020年7月,应适用新规则在2023年7月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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