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SH600777)$  

有一个问题

非常的明显并且突兀

就是刘珂辞去董事长一职务

为什么还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甚至相关的子公司依然挂职


这仅仅是因为刘斌跟刘珂是亲兄弟吗?

想不改就不改吗?


我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显而易见


上市公司董事长辞职,应当一并辞去法定代表人

绝对不可能保留法定代表人身份


就这个问题

我曾经问过刘珂

直言,上层不允许改

必须要等司法案件结束

大概我感觉就是,广州农商行的钱还清


否则就得刘珂还背锅

因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所以保留刘珂的法定代表人

就是为了追究刘珂的责任


扬帆被广州中院司法冻结,在2023年提起了执行

如果不换的话,扬帆注册资金400万


等于说我花400万就可以控制美国油田


请问


如果我是刘珂

为什么不让法院执行了扬帆


然后偷偷,安排手下私下买入!


这样才是真正的转移资产,才是德隆嘴里的转移

而不是变更美国子公司,还此地无银三百两


400万买下扬帆,就可以拥有美国油田的控制权

何必冒ST

去被德隆举报


二刘如果不是好好经营新潮能源

想要转移资产,有一万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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