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
非常的明显并且突兀
就是刘珂辞去董事长一职务
为什么还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甚至相关的子公司依然挂职
这仅仅是因为刘斌跟刘珂是亲兄弟吗?
想不改就不改吗?
我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显而易见
上市公司董事长辞职,应当一并辞去法定代表人
绝对不可能保留法定代表人身份
就这个问题
我曾经问过刘珂
直言,上层不允许改
必须要等司法案件结束
大概我感觉就是,广州农商行的钱还清
否则就得刘珂还背锅
因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所以保留刘珂的法定代表人
就是为了追究刘珂的责任
扬帆被广州中院司法冻结,在2023年提起了执行
如果不换的话,扬帆注册资金400万
等于说我花400万就可以控制美国油田
请问
如果我是刘珂
为什么不让法院执行了扬帆
然后偷偷,安排手下私下买入!
这样才是真正的转移资产,才是德隆嘴里的转移
而不是变更美国子公司,还此地无银三百两
400万买下扬帆,就可以拥有美国油田的控制权
何必冒ST
去被德隆举报
二刘如果不是好好经营新潮能源
想要转移资产,有一万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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