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SZ300290)$  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债权人的确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这里的公告期并不是单纯的 45 天,而是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后先通知债权人 10 日,再登报公告 30 日,债权人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自登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提出偿债或担保要求。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公司不予满足,则不得进行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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