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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 国家数据局12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称,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授权运营,是指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实施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授权模式确定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透明、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公开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开展授权运营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同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10日表示,为推动意见落地实施,还需要更细化明确的配套政策,将于一周内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并于近期出台相关价格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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