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统称大股东。杭州顺赢等四家投资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持股6.75%,属于大股东,适用本条,本次减持预告的行为是佐证。

2、《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的如低于发行价均不能减持),估计杭州顺赢就是利用了这个豁免规定的漏洞,故杭州顺赢等四家投资公司是可以减持的,上海集成电路投资公司也同样如此可以减持。

3、杭州顺赢等四家投资公司的减持数量违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而杭州顺赢等四家投资公司本次公告三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则明显违反规定。

综上,因杭州顺赢等四家投资公司本次预告的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造成该预告属于违规预告,应予作废同时应追究发布方引起股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责任。


兄弟们,本轮下跌损失不小,大家都动起来,不容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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