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说事,辨明是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如下:
第一、劳动争议由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请发布人出示依据,辞职本是个人权力,非得说成是洪九所逼,是何居心?欢迎出示依据,本人一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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