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有个称号叫[母公司]。不知道这是什么概念的词,谁创造的怎么就合法化了。在法律上任何投入证券市场的任何企业或公司是否—切权力是独立的公司,由全体股民由股东大会议事,利益由全体股东共享,不存在子母关系,当然有控股多少的区别,大股东或称控股股东但他无权干扰上市公司任何权力,生产,销售,科研,领导岗位等决策。更不能占独上市公司利润,包钢股份每年向控股股东母公司包钢集团上交5亿利润这是否侵占广大股民利益,中,小股东也是股东呀,证券委怎么不阻止呢?法律是否没有权力大,所有上市公司就不再归属原来的企业,其实包钢股份不是拿在股市募集几百亿资金向包钢集团购买尾矿吗?你不是将所有设备和知识产权抵压给包钢集团借资金生产吗?那个母亲那么绝情呢?所以不要变相欺骗股民了,正大光明做事业吧,做不了就退市,看看宝钢人家的精神,你的设备你的资源你的能力强其十倍可你的股价才—元多,真的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这种精神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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