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税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办法提出,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