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没瞎扯,自己对照一下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主要涉及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方面的强制退市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类强制退市:
- 面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1元。如果中途回到1元上方,会重置计算,后续低于1元再重新计算。
- 市值退市:主板公司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创业板公司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3亿元。若中途回归市值退市线以上,也会重新开始计算。
- 成交量退市: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规定标准,如主板为500万股,创业板为200万股。
- 股东数量退市: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规定数量,主板为2000人,创业板为400人。
2.财务类强制退市:
- 营收与利润指标: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中任意一个为负值,且主板公司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创业板公司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同时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净资产指标:公司净资产为负,即代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可能会触发退市。
3.规范类强制退市:
- 控制权问题:公司出现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
- 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下同)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
- 审计报告披露问题: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第三年还没有正常为“无保留意见”。
4.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财务造假退市: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或者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或者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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