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规则主要如下:

1. 停牌期限:

-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 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特殊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则从其要求。

2. 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

- 上市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首次披露有关事项时立即申请停牌;若在不停牌的情况下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不得披露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3. 停牌期限届满的处理:

- 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 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重组并申请复牌。

4. 信息披露:

- 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的上市公司,牵扯的重组等重大事件,都要定期公布事件进展情况(最少一周公告一次)。

 

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但总体上都遵循上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不得滥用停牌权利或无故拖延复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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