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低于5%以后,还是特定股东【持有首发前股份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2020年2月4号依据再融资办法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除外)】,仍需遵守特定股东的相关限制,即: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1%;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2)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遵守减持预披露、事中、事后公告要求。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