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结果告知:

投资者,您好!您通过12386平台反映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相关信访举报事项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资金占用问题后续处理方案。2024年7月5日,因东旭光电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资金,我局已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督促其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目前,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资金尚在整改期限内。我局正在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最终结果将统一向社会公开,建议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公司公告。如发现相关主体涉嫌违法犯罪的,我局将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涉刑移送事宜。 感谢您对资本市场的关心、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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