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18日丨*ST汉马(600375.SH)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2024年10月16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延期三个月,于2025年1月19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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