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互换便利的细则中,最超出市场预期的是,为国债或互换央票实施专项额度管理,不占用存量额度,并放宽相关经营性指标。主要包括三点:
  一是参与互换便利换入国债、互换央票、通过银行间市场的融资行为,不占用银行间市场债券借贷规模,不计入债券交易正回购余额。
  二是参与互换便利换入的国债、互换央票,不纳入“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分子计算范围;开展相关自营投资、做市交易持有的权益类资产,不纳入“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分子计算范围。
  三是参与互换便利提交的质押资产,按照当前自营持仓计算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无需调整为“已冻结或质押”。换入的国债、互换央票及回购融资后开展自营投资、做市交易持有的权益类资产,不计入表内资产总额、减半计算市场风险和所需稳定资金。符合条件的投资,经公司内部评估后可归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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