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SH603517)$  8月15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8月16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虽然绝味食品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尚不清楚,但公司此前因信息披露违规而收到过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4月29日,绝味食品发布《湖南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转让协议。(二)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四)经营性占用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此次作为中国休闲卤制食品行业领先企业的绝味食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后或将面临股民诉讼索赔。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8月16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绝味食品被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绝味食品:于2024年8月16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绝味食品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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