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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3年2月17日


第十三条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

终止满三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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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
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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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前款情形的,依照《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或者
终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提供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
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财务总监谢景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10-21 12:47:4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我不知道会不会招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我不知道是否会影响重整?24日公布的三季报可能会有表述?

2024-10-21 12:48:25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请教一下大家,以前有无先例可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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