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2日收盘,福莱新材(605488)报收于14.77元,上涨3.65%,换手率8.41%,成交量15.61万手,成交额2.25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福莱新材主力资金净流入2627.35万元,占总成交额11.7%。公司公告:福莱新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银创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了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交易信息汇总

福莱新材2024-10-22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627.35万元,占总成交额11.7%;游资资金净流出539.39万元,占总成交额2.4%;散户资金净流出2087.96万元,占总成交额9.29%。

公司公告汇总

福莱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年 10月 8日与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创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银创资本转让其持有的 9,750,000股股份,转让价格 13.00元/股。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收到夏厚君先生通知,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于 2024年 10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原协议中“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之第 3、4项内容变更为:“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101,750,000.00元(大写:壹亿零壹佰柒拾伍万元整),向乙方 1、乙方 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 1、乙方 2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甲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需按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