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着力破解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的短板制约,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9.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鼓励电力、水泥等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出台相关监测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开展与核算数据对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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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加强对监测系统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评价,明确数据采集处理方式、数据记录格式等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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