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进吧一看,心跳加速,赶紧学习,还是笨呀还没明白:

1、关于再融资间隔

有说十八个月内再重组没戏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施行,里面没有18个月,只有“董事会依照前二款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三是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四是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审核中将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

 

看了《永达股份上市不久即筹划收购背后》,永达于2023年12月12日登陆深市主板,今年7月,上市不到一年的永达股份抛出了一份正在筹划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此次不构成简易程序收购后,如果后续有重大资产重组到底会间隔多久还是不明白。个人认为在这次10多天审批过程中不会。

2、关于发行价格  

本次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近期的例子都是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会不会因为120平均价低、且不符合规定损害投资者被否决掉啊?

 

现在可以确认“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5月份有公告。

也可以看到,实控人在10月份股权转让刚满3年后就迫不及待地按计划开始动手收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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