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交的税款不能纳入第三季度的季报。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按季预缴,纳税期限是每个季度计算缴纳一次。第三季度的税款缴纳期限截止到9月30日。所以,正常情况下,10月份缴纳的税款是不能算在第三季度的,而应属于第四季度或其他相关纳税所属期。
不过,如果是10月份补缴的原本应属于第三季度但之前漏缴或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缴纳的税款,在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的记录上会体现为第三季度的税款,但这种情况属于对之前申报的补充或更正,而不是正常的季度申报缴纳行为。
公司已经在三季报选择入账。利空出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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