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神对手
2024-11-01 06:00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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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十二条监规
一、总则
看守所监规是维护看守所秩序、保障监管安全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准则,所有在押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十二条监规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旨在促使在押人员服从管理、积极改造。
二、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
在押人员应当尊重看守人员的执法权威,听从看守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对于看守人员依法实施的点名、集合、安检等管理措施,必须无条件配合。任何违抗管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这是维护看守所正常运转秩序的基础。
三、保持监室卫生整洁
监室内的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在押人员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在押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打扫监室,包括清扫地面、整理床铺、清理垃圾等。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疾病传播,共同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四、不得破坏监管设施
看守所的监管设施是保障安全的重要屏障,严禁在押人员以任何方式对其进行破坏。无论是监室的门窗、床铺、照明设备还是其他设施,都不得故意损坏或拆卸。若发现设施有问题,应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确保监管环境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严禁打架斗殴
看守所内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在押人员之间应保持克制和文明,不得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架斗殴。打架斗殴不仅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还会严重破坏看守所的秩序,扰乱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旦发生此类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六、遵守作息时间
看守所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在押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起床、休息、就餐、学习等时间安排。保持规律的作息有助于维护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监管秩序的稳定。按时作息能够保证各项管理和改造活动有序进行,促进在押人员适应监管环境。
七、如实汇报个人情况
在押人员有义务向看守人员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身体、家庭等方面的情况。这对于看守人员了解在押人员动态、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措施具有重要意义。隐瞒或谎报个人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和在押人员自身的权益保障。
八、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
看守所会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学习以及适当的劳动。在押人员应积极参与这些活动,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通过劳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食其力的能力。这对于在押人员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九、不得私自传递物品
为了防止违禁物品流入监室,保障看守所的安全和秩序,严禁在押人员之间私自传递物品。包括信件、食品、工具等一切物品的传递都必须经过看守人员的检查和批准。私自传递物品可能会引发安全隐患,干扰监管工作。
十、不得串供、翻供
对于涉及案件的在押人员,严禁相互串供或在提审过程中翻供。看守所的监管环境应保证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串供和翻供行为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干扰,违反了法律和监管规定。
十一、尊重他人权利
在押人员在共同生活的环境中,要尊重其他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侮辱、诽谤、敲诈勒索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相互尊重、平等相处是构建和谐监室环境的必要条件。
十二、检举揭发违法违规行为
在押人员有责任对监室内外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这有助于看守所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维护监管秩序和公平正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的在押人员,将根据情况依法给予适当的奖励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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