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权的宗旨和目的
一、我们持有海印股份的股票,就是海印公司的股东,股东必然是海印公司的主人,依法有权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二、我们联合百分之十以上的中小股东,做为一致行动人,有权召开股东大会;有权在公司层面成立中小股东维权委员会;有权改选公司董事和监事;有权对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有权否决违背中小股东权益的议案;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薄和记账凭证;有权调查邵建明在公司经营中的违法和犯罪资料;有权深入研究邵建明是如何把公司搞退市的,如果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有权起诉索赔。
三、我们中小股东团结一致,超过海印集团和邵建明的持股比例26%,有权罢免董事长;有权改选董事会;有权掌控公司的经营决策;有权要求公司清算解散;最终通过股东行权,监管公司的经营和资产,在符合重新上市的条件下,推动公司兼并重组,争取早日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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