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时注入优质储备项目,助力公司在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上有所突破:胜帮凯米借助股东方资源及资金优势,储备了优质的化工新材料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胜帮凯米将择机将其合法拥有的或管理的化工新材料项目注入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帮助公司迅速恢复主营业务,全面提升经营能力。
(2)煤炭、化工产品供应:重整产业投资人股东方拥有丰富优质的煤炭、乙二醇等化工资源,公司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用煤和化工品需求,双方存在资源协同。重整产业投资人股东方可以优先保障公司煤炭、乙二醇等其他化工品稳定供应。
(3)产品开发和科研互利:重整产业投资人股东方在煤炭开采、煤炭分质利用、煤制化学品等领域建立了5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9个省级科研平台。此外,重整产业投资人股东方在加大支持集团技术研究院的基础上,在全国筹划布局北京、上海和深圳3个研究院,着力打造东西南北4个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格局。在推进煤炭和石油下游化工产品应用、新产品开发、技术研发等方面,双方具有多种合作可能性。上市公司未来可以充分借助陕煤集团的科研平台及研发队伍,进一步加快新产品的研发。
(4)供应链协同:重整产业投资人股东方具有丰富的供应链协同相关服务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金融、仓储物流及国际贸易渠道搭建,可协助公司搭建化纤全产业链。后期双方可在PTA、乙二醇等多个产品达成供应链相关合作,胜帮供应链嵌入产业链多个环节,可以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结算方式优化、国际贸易规模扩张等综合服务。
综上,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重整投资人最终受让股份的价格、股份数量等内容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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