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由原《办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改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持股锁定期方面:
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适当放宽持股锁定期要求,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
看好下周行情,迎来变盘!
(属个人见解,不作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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