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SZ000702)$  

六、持续督导总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截 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正 虹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持续督导职责终止。

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依法履 行了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收购已 实施完成,未发现观盛投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存在违反公开承诺及 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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