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罕见扩大对外开放!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要点一览:
1、降低外国投资投资中国股市门槛:

1)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

2)允许外国自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
    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中国股市战略投资人;
3)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不低于5000万美元。
     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对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2、投资方式多样化:定向增发、协议转让、要约收购

3、对价多样化:现金、股权、跨境换股

4、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

1)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

2)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

5、《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适应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

6、新老划断:

1)外国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不适用本办法

2)已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按照其原有承诺不缩短。

7、取消商务部审批。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不需要报商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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