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3(SZ400241)$  

洪涛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完全不让步希望公司破产,情况较为复杂:

 

1. 部分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行为表明有协商解决的意愿:

- 2024 年 1 月 29 日,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洪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这说明该债权人认为洪涛公司仍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希望通过重整使公司恢复经营能力,从而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并非单纯希望公司破产。

2. 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和立场存在差异:

- 对于大型国有债权人如深圳农业银行等,他们可能更倾向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而非让公司直接破产。因为公司破产可能会导致他们的债权回收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损失。如果走破产清算程序,资产的清算和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顺序,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的债务偿还。

- 而对于一些小债权人来说,他们的诉求可能更加多样化。部分小债权人可能希望公司尽快偿还债务,若公司无法偿还,可能会倾向于推动公司破产清算,以便尽快获得一定的清偿;但也有部分小债权人可能认可公司的重整价值,愿意给公司一定的机会进行重整。

3. 债权人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权衡决策:

- 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是债权人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债权人认为公司的资产仍有一定的价值,且通过重整或重组等方式能够实现资产的增值和债务的偿还,那么他们可能会支持公司进行相应的改革措施。洪涛公司作为曾经的建筑装饰行业知名企业,拥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这些都是债权人在决策时会考虑的因素。

- 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也会影响债权人的决策。如果建筑装饰行业整体呈现复苏或向好的趋势,那么债权人可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更有信心,更愿意支持公司进行重整或重组;反之,如果行业前景不佳,债权人可能对公司的未来持悲观态度,更倾向于推动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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