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表,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及时任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行长吴波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一、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福州分行35万元、福州温泉支行115万元;对吴波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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