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全国首家上市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协同重整的案件,西宁中院同时受理母子公司重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入实力雄厚的民营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重整;上市公司以在重整程序中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票与现金偿债资源为对价取得参股子公司100%股权,母子公司分别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保留了子公司的核心资产,保证了重整后西宁特钢产业链完整性,全面化解企业危困局面,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高度统一,为同类企业化解困境探索提供可行样本,为破产重整工作贡献了青海智慧。社会案例不去查资料,叽叽喳喳听风就雨,垃圾人讲垃圾话误导学习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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