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物业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分公司)清江华府项目违法行为如下:


一、青岛分公司未经清江华府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公有部分用于经营活动,如在电梯内设置广告位,在公共区域设置自提柜等。《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二、青岛分公司未经清江华府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从公共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涉嫌侵占、挪用公共收益。《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十)制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8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挪用、侵占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以及代管的其他共有资金的,依法追回,给予警告,并处被挪用或者侵占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


三、青岛分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楼顶漏雨进行维修,清江华府小区物业经理戏耍欺骗业主。依照《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约定“中海物业青岛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故青岛分公司有义务对楼顶漏雨进行维修。有公共维修基金用公共维修基金来修,有公共收益用公共收益来修,如果两部分资金都没有,青岛分公司也应该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全楼这一户的业主分摊。小区物业经理戏耍欺骗业主,先是同意维修楼顶漏雨而后又反悔不承认此事,出尔反尔。这对待业主的态度,是中海物业能容忍的吗?


就维修事宜多次打95112投诉,毫无音信,石沉大海。中海物业95112投诉电话如同虚设。中海物业是一个知名物业公司,应该是熟知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而青岛分公司却在一直侵犯清江华府业主权益,不履行自己的约定义务。总公司对分公司应加强监管,不应只关注利润。如果将来青岛分公司擅自从公共收益中提取管理费被确认违法,那希望这只是个例,也希望该违法所得在利润中占比不大,否则…(本文章请勿转发,不作为投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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