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被很多水军攻击,我就放心了。
我说的很清楚,这件事先不提跟汇能有没有关系。
我们当务之急是查明真相,给新潮能源摘帽,积极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而不是维护汇能的权益。
新潮能源一旦摘帽,恢复10%的涨跌幅,洗白冤屈,证明内控没问题,结果自然是好的。
所有的投资者都因摘帽而享福,唯一不爽的只有杜撰编排st的人才阻止严查中兴华!
虽然财经新闻指汇能也使用中兴华,但是我们的目的是查明内控否定意见书,是否真实记载了两名注会的真实意思。
你是坚定看好新潮能源的投资者,被小人做局,弄成st,你会阻止查明吗?甚至失去尽早摘帽的可能性。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了长达1万余字的2024年“1号罚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昔日可比肩“四大”的“内资第一所”被罚没1783万元。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所出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以“货单签字”为例,证监会发现,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的出货单,均存在相关人员签字明显不同的情况。对此,瑞华所辩称,签字异常不属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异常事项,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
针对此次签名异常事件,证监会认为,虽然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真伪,但需要在整个审计的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尤其在签字出现“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瑞华所应当关注但未关注到告知书中列举的签字异常的情形。
案件最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涉事的3名签字会计师均被给予警告,合计被处以26万元罚款。
现在就是两种路线去拯救新潮能源
弄清楚是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还是单纯被冒用了签名
1.相关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未实际参与审计,让他人代为签名或者在空白审计报告上签名后用于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2.冒用注册会计师名字签署审计报告
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等具体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注册会计师是”经济卫士”,是市场经济的“看门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职尽责。
这件事不管跟汇能有没有关系。
起码是新潮能源在背锅。
因为交易所不管《公司法》怎么说,只认年审报。
《公司法》可以说变更gp内控没问题。
但一份存在代签字可能性的审计意见。
真的要是这样,所有因这份报告导致st割肉的。
希望公司尽早查明,并且报案。
会计师犯错的,比比皆是。
不需要你们水军来洗白。
况且签字代签,也不一定跟汇能用中兴华有关。
查清后,如果大家都能索赔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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