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新潮能源因中兴华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T新潮”。该审计报告主要认为新潮能源控股企业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烟台扬帆变更为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简称“SEH”)的过程中,未能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取得新潮能源的批准。
ST新潮回应称,烟台扬帆与SEH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二者之间按照原值100万元人民币实施合伙份额转让仅涉及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则可以免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披露,与现行《子公司管理制度》并无实质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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