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业务协议,不属于免责条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瑞士先正达的非专利农药产品占营收50%以上,扬农化工也是以非专利农药业务为主,两者与安道麦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构成潜在的互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安道麦年报,先正达上市招股书有清晰表述)。而解决同业竞争的托管协议仅解决了少量重叠产品,与沙隆达的承诺义务相关内容差距甚远,对逾期违约,不能当做免责条款。请问公司,承诺方是否有其他切实可行措施?何时实行?公司是否做好督促工作?$安道麦A(SZ000553)$ $扬农化工(SH600486)$ $荃银高科(SZ300087)$

2024-11-12 15:29:3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1月7日,拟将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违反承诺侵权的主体被告,基于下述理由和事实:

先正达集团收购安道麦成为新的控股股东,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第四条,应该要承接中国化工原来的承诺事项,全面履行沙隆达的重组承诺义务。承诺事项带有不可撤销或变更的条款,逾期即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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