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前预披露
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内容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的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
减持比例限制
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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