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 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时某某、陈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姚某某等212人与被告张某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某某、陈某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即(2024)京74民初1025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并定于2024年12月26日9:30在本院五层融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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